妊娠期慎用及禁用的药: 1、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(1) 青霉素类 该类抗生素的杀菌原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,哺乳类动物无细胞壁,该类抗生素对毒性最小,不致胎儿畸形。  (2)头孢菌素类(第三代) 该类抗生素与青霉素类极为相似,对母体及胎儿的影响也比较小。过敏反应发生率低。第一代头孢菌素有一定的肾毒性,第二代肾毒性较低,第三代对肾脏已基本无毒性,孕妇怀孕全过程可予应用。如头孢哌酮钠、头孢他啶钠等。 (3)大环内酯类 该类抗生素是抑菌剂,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。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效果很好,对支原体、衣原体、弓形体等也有效;血药浓度不高,但组织分布与细胞内移行性良好,毒性低,变态反应少,是孕期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,怀孕全过程可予应用。如阿奇霉素。 2、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物 (1)氨基糖甙类 有耳、肾毒性,肾清除能力差,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,易致血药浓度升高;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高。如链霉素、卡那霉素、庆大霉素、新霉素等。 (2) 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,影响骨骼生长发育。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短肢畸形;孕中期可致牙蕾发育不良、先天性白内障;孕后期可引起孕妇肝脏脂肪变性,肝功能衰竭,造成孕妇死亡。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。如四环素、土霉素等。 (3) 红霉素酯化物 该类抗生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,引起转氨酶升高、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疸等,其发生率高达40%,这可能与酯化物的高敏反应有关,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应避免使用。如依托红霉素(无味红霉素)、琥乙红霉素等。 (4) 多肽类 如万古霉素、多粘菌素、黏杆菌素等,对听力、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,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,应避免使用,但如有绝对指征,又无替代药物,应在监测血药浓度的情况下调整剂量谨慎使用,原已有肾功能损害的孕妇仍不宜使用。 (5)抗菌中(成)药 穿心莲可对抗孕酮,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,导致流产,孕早期禁用。 (6)磺胺药 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,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,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,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,可渗入血脑屏障,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发生新生儿核黄疸,故妊娠期应避免应用。如磺胺嘧啶、复方新诺明等。 |